基层就业——《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解读
发布人:主任  发布时间:2018-04-08   浏览次数:407

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24日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的范围有哪些?

从地区看重点指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单位性质看主要包括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参军入伍、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从行业看重点指扶贫攻坚、农业等领域;同时,既包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就业形态,也包括志愿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是什么?

当前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在引导高校毕业生“下得去”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一是更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聚焦基层短缺人才,聚焦基层和艰苦贫困地区迫切需要的脱贫攻坚、现代农业、教科文卫等重点领域,精准对接、精准施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二是拓展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空间,编制政策、编制标准向基层适当倾斜,空缺岗位择优或拿出一定比例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同时适当放宽学历专业限制、降低开考比例或拿出一定数量面向本地生源。

三是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吸引毕业生到军营建功立业。

四是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力军作用,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新创业,培育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新就业形态。

五是创新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形式,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以各种灵活方式为基层发展服务。

在保障高校毕业生“留得住”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一是更好保障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工资福利待遇,适当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二是落实补助项目。更好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补助。

三是注重精神激励,将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纳入国家表彰奖励范围,对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树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

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干得好”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面向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培训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创新创业培训等。

二是拓宽晋升渠道,推行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鼓励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向基层一线倾斜,统筹做好特别艰苦一线工作高校毕业生交流工作。

三是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健全符合基层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不做硬性要求,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流得动”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一是强化优先从基层高校毕业生中选人用人导向,省以上机关招录公务员一律需有两年以上基层经历,地市以上机关和省市所属事业单位均应拿出一定职位(岗位)面向基层人员公开遴选(招聘),推广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做法,积极为基层高校毕业生拓展职业发展通道。

二是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为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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