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5]3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2015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办发〔200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人社发[2013]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3.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兵团相应系列的有关规定。(人事处首页—>政策制度—>职称评聘政策制度)
2010年以来,兵团职改办会同系列职改办新出台了一系列评审条件,2015年将进一步修订完善职称评审条件,如本年度兵团出台新的评审条件,将按新条件进行推荐和评审,届时将及时公布和通知。
二、申报安排
1.6月16日前,申报人员于向所在单位递交所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执行,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审查评审材料具体要求”执行。
专业学院申报教师、实验系列的人员,到所在学院办理聘书续聘;其他人员到人事处办理续聘。
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到人事处404室办理免培训手续。
符合免计算机模块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免试表,填写完整并附相应免试材料后,到人事处404室办理免考手续。
单位填写《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报人事处(只报电子版,请发送至zgb2055630@163.com)。
2.6月17日—6月19日,各单位对申报材料按申报类别及专业系列的不同进行分类、整理和审查。
3.6月23日—6月25日,各单位上报申报材料。
6月23日上午:商学院、农学院、动科学院、文艺学院
6月23日下午:体育学院、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6月24日上午:经管学院、生命学院、外语学院、食品学院
6月24日下午:水建学院、信息学院
6月25日上午:医学院、师范学院、药学院、理学院
6月25日下午:机电学院、化工学院
其他单位请在6月23日—6月25日期间上报材料。
4.6月29日—7月2日,人事处整理申报材料,汇总申报信息,为推荐评审会做准备。
5.7月6日后,召开推荐评审会,公示推荐评审结果。申报材料报兵团。
三、评审费
1.申报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费180元,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待大学推荐评审和公示后,根据兵团各专业(系列)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四、公示方式
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工作推行阶段公示制度,分3次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一是申报阶段,将推荐评审通过的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按规定进行公示;二是审核阶段,将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花名册按规定进行公示;三是评审阶段,兵团职改办将当年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如反映情况经核查属实,将不予推荐,并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五、2015年推行的新政策
1.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全面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个体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材料个人总结栏中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2.实行转岗(系列)直评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满足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可根据自己的能力、水平和岗位需要,申报其他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职称),其任职条件严格按照相应系列(专业)任职资格的要求执行。
3.“访惠聚”工作人员免考政策。兵、师、团参加“访惠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三民办”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后,申报人填写相应免考表(免考表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或人事处网站下载),可免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习。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推荐工作。一是用人单位在审核把关时,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二是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六、有关说明
1.兵团已于2014年采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可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或/index.html,使用IE8.0以上或其他高版本浏览器)进行注册或登录。“服务平台”上所提供的附件信息均为扫描的图片信息,请在准备个人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按要求扫描职称申报所需要的附件,详阅“个人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附件)。
2.高校教师评审条件中,承担完成**级科研项目,是指参与并完成了此科研项目,且在参与人中排名第一,或者说排名在主持人之后;主持完成**级科研项目,是指主持并完成了此科研项目,且为项目主持人。
3.“职称外语考试免考”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的办理:符合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人员,如能够提供免试必备的证件、证书、文件等佐证材料的(如学位证书),则不需要再提供“免考审批表”,通过网上流程一并完成审批。其他情况,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新表,已经办理过的人员,可使用原表,也可重新下载新表。
4.“服务平台”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将长期保存,向社会公布,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中如包含抄袭、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取得的任职资格,三年内不能再次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并在兵团范围内通报,对相关负责人做相应处理。申报材料中如包含涉密信息,请单独申报纸质材料。
5.各类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说明
(1)申报讲师、实验师及图书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副高级)人员,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按兵团“服务平台”要求上传原件扫描件。
(3)申报其他系列职称人员,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按兵团“服务平台”要求上传原件扫描件。
6.2014年度职称申报违规问题处理结果
2014年度,兵团人社局就职称申报违规问题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并作了相应处理,请各申报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详阅《关于2014年度职称申报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兵人社发〔2015〕55号)文件。
联系人:马金利 鲍春艳
联系电话:0993-205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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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